隐瞒精神疾病及子宫切除,新婚数月男子怒诉离婚,法院:支持撤销婚姻!
在与年长自己七岁的妻子结婚仅仅数月之后,河南男子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坚决要求撤销这段看似美好实则充满隐瞒的婚姻。10月29日,河南省郏县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了这一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详细记录了周某的起诉内容。周某与妻子是在2023年9月,经人介绍相识的。初见时,两人都被对方的外貌和谈吐所吸引,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随着感情的升温,周某对这段关系投入了越来越多的真心与期待。为了表示诚意,他于2023年10月8日向女方赠送了定亲彩礼1.01万元,这个数字在当地象征着“百里挑一”的美好寓意。紧接着,在2023年10月30日,周某又支付了4万元的彩礼,并在同一天与女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正式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2023年11月9日,双方在家乡举办了盛大的结婚仪式,亲朋好友齐聚一堂,共同见证了这对新人的幸福时刻。
然而,婚后的生活却并没有如周某所愿那般甜蜜。随着时间的推移,周某逐渐发现妻子的精神状况似乎有些异常。起初,他以为这只是新婚生活中的小摩擦,或是妻子暂时的心情不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妻子的行为举止越来越让人担忧,她时常会突然情绪失控,言语混乱,甚至有时会做出一些难以理解的举动。周某心中充满了疑惑与不安,他耐心地询问妻子,希望能找到问题的根源。终于,在一次深夜的长谈中,妻子含泪向他坦白了自己婚前就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并且因为病情严重,已经接受了子宫全切除手术。
周某认为,这种隐瞒行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得这段婚姻从一开始就建立在了一个不诚实的基础之上。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
面对周某的指控,周某妻子的法定代理人(因为她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庭上承认了女方在婚前确实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并表示理解周某的诉求,同意撤销婚姻关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由于周某的妻子及其家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其患有精神疾病及子宫全切除的情况,周某作为不知情的一方,完全有权请求撤销这段婚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周某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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